法律戰爭:聯邦政府的法官麗莎·庫克的案件中解釋道,只要她所犯的罪行發生在她就職之前,就不能作為解僱她的理由。因此,如果她賄賂參議員以獲得確認,她就不能因為賄賂而被免職,因為這發生在她就職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