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大約20歲的時候,我會帶著我的Cajon(手鼓)去和流浪漢和無家可歸的街頭藝人一起玩。 我會打鼓,把我剩下的錢給他們(當時我每月的生活費是500美元)。 這感覺很好,我很懷念那段時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