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3年,FDR通过行政命令6102实际上将黄金拥有权定为犯罪。美国人必须以每盎司20.67美元的价格将他们的金币和金条交给政府,否则将面临10年的监禁。然后政府立即将黄金的价格重新定为35美元,口袋里赚取了69%的利润。 正如罗斯巴德所观察到的:"国家是那种伟大的虚构,人人都试图以他人的代价生活。" 这不是经济学——这是大规模合法化的盗窃。 今天我们看到通货膨胀、救助和无尽的印钞中同样的模式。方法在变化,但掠夺性的本质始终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