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看法: 1) 這個混亂的判決意義深遠。即使經過數週的證詞和不正當的政府手段,他們仍然無法說服12位公民認為隱私軟體是洗錢。 2) 1960年的有罪判決顯然違反法律——但在政府如此徹底扭曲真相的情況下,很難責怪陪審團。司法部必須澄清1960年,以確保這種情況不會再發生。 3) SDNY不應被允許重新審理僵局的指控。 最重要的是,我們支持@rstormsf在這裡的所有後續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