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剛讀完克里斯多福和安德烈亞的論文《穩定幣的監管:比較MiCAR和GENIUS法案》。他們的研究突顯了主要穩定幣發行者的使用條款中的合同弱點,包括單方面條款、模糊的贖回時間表和不明確的客戶破產保護。他們認為這些問題並不是穩定幣技術固有的,可以通過適度的合同修訂來解決。 隨著GENIUS法案的簽署成為法律,我們正進入實施階段——在這個階段,OCC和財政部的監管機構將開始制定規則和申請流程,以便引入符合GENIUS的穩定幣。作為這一過程的一部分,現有的發行者如Circle和Tether需要向財政部申請其穩定幣的批准。 在這個早期階段,申請流程仍然不明確。雖然該法案並未明確要求監管機構審查發行者的服務條款,但OCC和財政部擁有廣泛的權力來評估發行者的運營是否符合法定目標。這為監管機構提供了與穩定幣發行者就修訂其條款進行接觸的機會——不僅是為了遵守GENIUS法案的要求,還是為了應對克里斯多福和安德烈亞的論文中提出的擔憂。 例如,作為批准的條件,監管機構可以要求修訂條款,以保證及時贖回,與所有持有者建立直接的合同關係,授予持有者在破產時對儲備的明確優先索賠權,並使用通俗易懂的披露。 將這一審查納入批准過程將使合同權利與該法案的運營保障相一致,加強消費者保護,並提高美國批准的穩定幣在國內和全球市場的可信度。 感謝您分享您的論文。我目前正在編制一份來自關鍵加密行業人物的建議意見和擔憂的清單,監管機構應在開始GENIUS法案的規則制定過程時考慮這些意見。 我歡迎您對這一提議的補救措施的看法,也希望聽到來自行業和政府其他人的意見,以確保我們能夠正確處理這一問題。我很樂意就此及其他與GENIUS法案相關的問題提供建議和諮詢。 謝謝, 卡洛 創始人兼首席策略師 @circle @jerallaire @ddisparte @Tether_to @paoloardoino @USTreasury @USOCC
Andrea Tosato
Andrea Tosato8月8日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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