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新加坡或迪拜等司法管轄區之間的關鍵區別在於監管速度。在美國,官僚主義和制衡機制導致監管環境較慢。這在FTX和Terra等危機期間抑制了波動性,但也延遲了新技術的接受和採用。 相比之下,監管機構反應更快,在牛市週期中更快地接受創新,但也更容易對負面新聞週期做出過度反應。 從長遠來看,我對美國作為創新基礎持樂觀態度:在這裡,創新通常總是超越監管。新技術有空間證明自己,在限制措施生效之前。任何試圖阻礙進展的嘗試都將在法庭和國會面臨挑戰。